2024年7月2日,生態環境部下發《2023、2024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發電行業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標志著全國碳市場第三個履約周期進入正式啟動前的最后階段。本文從《征求意見稿》的變與不變來分析對碳市場的影響,進而探討企業應對的策略。
分配方案的變與不變
《征求意見稿》正文部分包括工作原則、實施范圍、機組分類、配額分配方法、配額發放、配額清繳、配額結轉和重點排放單位出現合并、分立、關停等情況時的配額處理8個方面內容,總體上延續了《2021~2022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以下簡稱《2021~2022年分配方案》)的結構框架,繼續基于強度控制設計配額分配方案,其中不變的內容主要體現在配額基準值設置原則、配額分配覆蓋主體范圍和配額核算、分配等方面。
總體框架保持不變
基準值設置維持總體盈虧平衡原則。2023、2024年度發電、供熱基準值是在2023年度平衡值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行業發展階段、排放強度變化、市場調節需要等因素,結合各類鼓勵導向,以及近四年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火電機組碳排放強度年度變化率,按照行業總體盈虧平衡、略有缺口的原則綜合確定。與《2021~2022年分配方案》配額富余和短缺量總體平衡、不額外增加行業負擔、鼓勵先進、懲罰落后的原則基本一致。
按照燃料種類及機組容量劃分四個機組類別不變。《征求意見稿》延續了《2021~2022年分配方案》中的機組分類方式,依舊按照燃料種類及機組容量劃分為四個類別,即:300兆瓦等級以上常規燃煤機組,300兆瓦等級及以下常規燃煤機組,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漿等非常規燃煤機組(含燃煤循環流化床機組)和燃氣機組。
基準法核算配額、免費分配配額、70%預發配額維持不變。2023、2024年度依舊采用基準法核算機組配額量,即:機組配額量=發電基準值×實際發電量×修正系數+供熱基準值×實際供熱量。2023、2024年度配額繼續實行免費分配;同時,在配額發放的方式上,采用“預分配+核發”兩步走的方式,預分配比例依舊為基準年配額量的70%,總體上延續了《2021~2022年分配方案》的配額方案框架。
配額分配方法變化較大
“發電配額”替代“供電配額”。機組發電配額與發電量和相關基準值、調整系數直接相關,此次改變了之前兩個履約周期配額核算根據各類機組供電量進行核算的方式。
取消供熱量修正系數。前兩個履約周期的配額分配方案中,供電配額=供電量×(1-供熱比)×基準值×其他修正系數。由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供熱比數據僅作為報告項,《征求意見稿》中發電配額計算方法取消了供熱量修正系數,通過調整基準值實現對發電機組供熱進行合理激勵。
負荷(出力)系數修正系調整為“機組調峰修正系數”,補償負荷率上限調整。前兩個履約周期的配額分配方案中,負荷率修正系數在“<75%”“75%~80%”“80%~85%”區間分別設置不同的系數計算方式,給予常規燃煤機組大于1的配額補償;《征求意見稿》中僅對“<65%”的情形計算負荷率修正系數,其他情形均為“1”。
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間接排放不再納入配額管理范圍。由于發電行業間接排放占比較低,為減輕企業報告、核算工作負擔及核查的監管成本,不再將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間接排放納入配額分配的考慮范圍,并相應調整了配額基準值。
引入配額結轉機制。《征求意見稿》中提出,“重點排放單位將持有的2024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額結轉為2025年度配額”,“2025年度履約原則上應使用2025年度配額”。最大可結轉量=凈賣出量×結轉倍率。其中,凈賣出量指: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所有年度配額的賣出量與買入量的差值,結轉倍率為1.5。
開啟年度交易履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重點排放單位應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履約工作;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履約工作。意味著之前兩個履約周期的“兩年一履約”,變更為“一年一履約”。
配額分配方案變化對碳市場的影響
基準值及負荷率補償上限變化影響
考慮到基準值由“發電”替代“供電”,難以與前兩個履約周期進行數據橫向對比,從《征求意見稿》中公布的2023年平衡值看,“300兆瓦以上”“300兆瓦(含)以下”“非常規燃煤機組”發電基準值下降比例在0.40%~0.80%之間,供熱基準值下降0.29%;2024年基準值與2023年平衡值對比,下降0.89%~1.30%,從表中可以看出大機組的下降比例較少。與前兩個履約周期明顯不同的是,第三個履約周期配額分配下降的部分主要集中于300兆瓦等級以下和非常規機組。按第一個履約周期機組比例進行估算,2023年基準值平均下降超過0.60%、2024年平均下降1.1%(無2024年平衡值,按2023年平衡值對比),如果全國碳市場排放量為52億噸,初步估算2023~2024年總的缺口約8840萬噸,較前兩個履約周期的整體缺口大幅增加。
表 第三履約期各類型機組配額分配基準值收緊比例圖片
另一方面,負荷率修正系數計算方式的變化導致負荷率在65%~85%區間的機組無法得到配額補償,進一步收緊配額分配。同時,發電配額計算過程中取消了供熱比的計算,該設置給供熱比較大的機組帶來更多的政策傾斜,使其發電部分的免費配額進一步提升。而外購電力的間接排放所占比例很小,可忽略不計。
綜合判斷,第三個履約周期整體缺口仍較前兩個履約周期有所放大。
引入配額結轉機制的影響分析
配額結轉政策實質上是為了刺激盈余企業賣出配額,提供市場流動性,企業2019~2024年度的配額如有盈余,需通過出售一定數量配額的方式,結轉剩余部分至2025年度及之后使用。
其實,結轉政策的真正效果有待于觀察,一方面會刺激久未出售配額的盈余企業賣出一部分配額,另一方面也會促使部分一直賣出配額的盈余企業考慮結轉而減少配額賣出量,兩項有所抵消。從交易需求上看,預估兩年凈缺口量約8840萬噸,配額凈缺口增加,市場總需求必然擴大,考慮到部分歷史存量抵消交易需求,可以得出一個真實的交易需求。但此數據并不好預估,參考第二個履約周期2.6億噸(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的成交量,扣除第一個履約周期未履約的需求和倒買倒賣的量,預計真實需求在2億噸以上;如不考慮CCER的影響,全市場能結轉的配額量在3億噸以上,高于扣除凈缺口量后的歷史存量。從理性角度判斷,結轉對賣出總體影響偏于心理預期的影響,對于階段性供給不足的情況有一定改善,但具體影響力度待觀察。
開啟年度交易履約的影響分析
“一年一履約”的安排對市場供需并沒有實質性影響,但將兩年的集中交易分散到兩年分別進行,一方面,有利于市場活躍度的提升,也改變了企業的決策規律;另一方面,本次結轉周期較長,意味著企業可在兩個年度的交易履約中任選時機處理結轉交易需求,因此,會起到平抑價格波動的作用。由于處理周期長,就會在相對高點吸引賣出而使價格極端上漲的情況得到緩解,而在相對低點會減少賣出進而促使價格不會急速下跌,因此,判斷大部分時間的價格波動會維持在一個相對平穩的區間內。
總體而言,本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對于配額分配方式進行調整的趨勢仍是緊平衡狀態,對價格有所支撐;另一方面,作為鼓勵盈余配額出售的配額結轉政策,以及年度交易履約的安排,會起到活躍市場流動性和平抑價格極端波動的作用。出于高履約率的要求,缺口需求是剛需,市場供需結構仍是非對稱的,在結轉政策的加持下,預計市場價格會維持在較為合理的水平,價格重心仍會保持在較高價格位置。
企業交易策略應積極調整
隨著《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新履約周期的政策逐步明晰,雖然具體細節仍有修改的可能,但是對碳市場的影響趨勢基本可以判定。在市場整體缺口繼續擴大的基礎上,價格重心仍會維持高水平;結轉政策的出臺,不排除會促使企業短期內集中拋售配額而碳價下跌,但與年度交易履約疊加,仍有活躍市場的作用,預計碳價上漲下跌會更加頻繁,呈現大區間波動;在有償分配和行業擴容及分配收緊的長期預期之下,碳價重心仍有階段性繼續抬升的可能。企業需要主動調整交易策略,應對更加復雜的市場環境。
充分利用結轉政策
結轉政策對于不同的發電集團,其作用效果是不同的。
配額盈余比例高的集團:初步看,對配額盈余比例較高的發電集團影響較大,其凈賣出量會遠高于集團內部實際需求量,進而需要對外賣出。對此,一方面可以采取置換、分散交易等方式,逐步完成,減少對市場的影響;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借碳和回購交易的方式,完成結轉要求的凈賣出量要求,實現全額結轉的目的。
配額盈余比例低的集團:對于配額盈余比例不是很高,滿足集團內部缺口交易后,能結轉的配額額度遠超實際存量,這種情況下,為了確保結轉額度能夠全額使用,最大程度生產結轉之后的配額,一方面可以采取盈余企業只賣出40%盈余配額的策略,集團剩余缺口則低采購或使用CCER抵銷履約,確保盈余配額最大限度結轉;另一方面,可以采取盈余企業和缺口企業分別高賣低買的策略,即減少集團整體的履約成本,也能確保盈余配額最大限度結轉;同時,也可以利用結轉的額度,在缺口企業買入量采取更多的合作策略,賣出結轉額度,降低集團年度履約成本。
早做籌謀、分散交易
缺口企業。建議缺口企業將碳交易列入企業日常管理范疇,做好市場價格分析,分散開展交易,避免交易不及時、交易擁擠提高交易成本等情況出現。通盤考慮企業2023~2024年度的交易需求,逢下跌進行采購,將交易數量分份,隨著下跌幅度增加采購份數;如2024年市場價格下跌幅度過大,可以適量提前采購2024年度的缺口。同時,缺口數量較大的,在上漲階段也可以少量采購,但避免在急速上漲階段交易。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確保企業采購成本保持在市場均價水平或略低于均價水平。
盈余企業。也宜采用分散交易進行銷售,但與缺口企業決策方向正好相反。通盤考慮企業2023~2024年度的交易需求,逢上漲進行銷售,將交易數量分份,隨著上漲幅度增加銷售份數。同時,盈余數量較大的,下跌階段也可以少量交易,但避免在急速下跌階段交易,確保企業銷售價格保持在市場均價水平或略高于均價水平。
改變交易結算方式
企業應該通過提前決策擇機交易和遠期交易等方式確保履約和出售收益,同時改變固定一口價結算的模式,采用浮動價結算模式,以應對未來市場價格不利變動的風險。當不能立即完成交易或提前決策時,可與交易對手簽訂浮動結果結算的遠期交割合同,應該注意的是基于不同市場階段和交易結構,簽訂固定時段均價平水、升水和貼水的結算模式。簽訂浮動價格結算的方式,就是為了避免過度依賴市場價格分析,承擔較大市場價格趨勢判斷的風險,交易的價格始終保持在一個合理的均價水平。
對控排企業而言,唯有吃透《征求意見稿》的變化趨勢和影響,方能靈活調整企業的交易策略,更好地適應交易環境的變化,在確保及時、合規完成履約義務的同時,有效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銷售收益。
來源:張文 等 電聯新媒